太仆一职,诞生在中国的春秋时代,职责是掌管君主的舆马和全国的马政。秦、汉九卿中有太仆,王莽时期,一度将其更名为太御,从北齐开始,主官被称为太仆寺卿,此后历代沿用不改。
一、南京太仆寺的职事
☆明代的马政机构
明朝建立后,沿袭前代旧制,于洪武六年(1373年)在滁州设置了群牧监,不久改称为太仆寺,负责管理全国的马政事务,听命于兵部。
太仆寺的官员,从上至下,依次为:
太仆卿一人,从三品,掌牧马之政令;
少卿两人,正四品,协助处理牧马之政;
寺丞四人,正六品,分理京卫、畿内及近京地区牧养孳生等事;
除此之外,还设置了首领官知事、主簿各一人。
与此同时,朱元璋也在大江南北牧马之地设牧监和群。但洪武二十八年(1395年),又废弃了群牧监,改由地方官参与马政管理,太仆分管寺丞则每年至各地巡视马政。
在这之后,明政府又在边镇陆续设立了各个“行太仆寺”与“苑马寺”。永乐十八年(1420年)明成祖迁都北京,改北平行太仆寺为太仆寺,原滁州的太仆寺则称南京太仆寺,从而大体上形成了南北太仆寺、各边镇地区的行太仆寺、苑马寺以及府县佐官共掌马政的格局,一直延续到明末。
☆南京太仆寺的职能变迁
根据明代弘治朝大学士邱濬撰写的《牧马之政》的说法,太仆寺(北京)、南京太仆寺、行太仆寺、苑马寺及茶马司是专理马政的机构,它们都由兵部统一管理。
其中,南京太仆寺主要负责两淮及江南的马政,范围包括八府(应天、镇江、宁国、太平、凤阳、扬州、淮安、庐州)四州(徐州、和州、滁州、广德州)。
它的主要职责包含:
一、牧养马匹及孳牧马驹
最初,南京太仆寺负责的马匹由官方任命的群长带领牧夫牧养,有官方提供的马房、马厩和划定的草场。自从洪武二十八年(1395年)罢去牧监,改官牧为民牧,令地方政府专一提调民间孳牧之后,民牧的具体管理事务多由地方管马官吏实施,而南京太仆寺官员只负责督导。四位寺丞每人分管部分地区,相关巡视、督导、点验、印烙等具体事务都由他们来完成。
二、解俵备用马
明代正统年间,瓦剌入侵京畿,马匹“遍在民间”,仓促之间来不及调发,于是兵部题准从两京太仆寺征调马匹寄养在顺天府所属州县以为备用。每年八月前,南京太仆寺的官员需要按数额从各州县挑选马匹,编造成册,于春秋两次解送到京师。
三、解送备用马折银
即将不合规格的马匹折银解送太仆寺。成化二年(1465年),因为南京太仆寺解送的备用马很多矮小不堪征操,兵部令今后将“不堪不敷之数,毎匹征银十两,解送太仆寺收贮,以备买马”。这是备用马折银的开始。
四、变卖种马
成化朝以后备用马改折日益普遍,备用马多征银买俵,所以有人认为种马没有存在的必要,提议卖掉种马。种马变卖始于嘉靖年间,隆庆二年(1568年),朝廷下令卖掉种马的一半,万历九年(1581年)又将剩余的种马全部卖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