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17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95号)精神,全面加强全市文物工作,推动文化滁州建设,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视察安徽重要讲话内容,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和“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充分发挥遗址文化、帝王文化、名人文化、山水文化、红色文化等人文资源优势,进一步保护文物祖业、繁荣文化事业、发展文化产业,切实做到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努力走出一条符合市情的文物保护利用之路,为打造新型文化城市做出更大努力。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建成相对完善的文物保护法规体系,监管到位的文物安全防范体系,覆盖全市的文物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执行力较强的文物行政管理体系,文物事业在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滁州新型城镇化建设、提高市民素质中进一步发挥重要作用。
二、重点任务
(一)多措并举,切实加大文物保护力度。文物保护实现“一清六无”,即:全面摸清全市文物资源状况,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及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无险情,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无重大险情,已普查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和馆藏珍贵文物无灭失现象,无重特大文物火灾和文物安全责任事故,无规模性盗窃盗掘等文物犯罪活动,无重大法人违法行为。
1.摸清文物底数,推动提质增效。全面完成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巩固不可移动文物普查成果,建立全市文物资源总目录和文物数据信息资源库,逐步向社会提供文物信息共享服务。加快推进凤阳县明中都皇城城墙参与中国明清城墙项目申报世界文化遗产进程,积极申报国家级、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公布一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推动我市文物资源提质增效。
2.夯实基础工作,增强发展后劲。到2020年,省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全部完成,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基本完成,力争市本级文物保护紫线规划编制工作按期完成,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措施逐步得到落实,国有单位可移动文物的建账建档率达到100%。推进文物资源数字化保存和管理利用,不断提高文物工作信息化程度,增强文物保护工作发展后劲。
3.加强文物工作,改善保存状况。加强不可移动文物日常养护,努力做到不塌不漏不灭失。推进天长抗大八分校旧址维修保护和展示利用工作,推进凤阳明中都皇故城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加快实施琅琊山摩崖石刻及碑刻抢救保护工程,完成上水关、下水关、广惠桥等一批古建筑预防性文物保护工程,组织实施吴棠、章益故居修缮及布展工程,推动文物保护逐步由注重抢救性保护向抢救性与预防性保护并重转变,由注重文物本体保护向文物本体和周边环境的整体保护并重转变。分期分类实施馆藏文物修复计划,及时抢救修复濒危珍贵文物、优先保护材质脆弱珍贵文物,不断改善馆藏文物保存环境。
4.建立安全机制,落实安全责任。各级政府要把制止法人违法、防范和打击文物犯罪作为保护文物、守土尽责的核心任务,作为确保基层文物安全的重要内容,指导协调职能部门进一步建立完善防范打击文物犯罪长效机制,降低文物违法犯罪案件发案率。不断完善防护设施,提高安全防范技术水平,降低文物保护单位和博物馆安全风险。加强预警监测和预防性保护,最大限度降低各种因素对文物安全造成的影响。进一步健全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文物安全管理网络,逐级落实文物安全责任,完善文物保护员制度,在有条件的县区探索遥感监测等检查方式。推动文物安全管护网络与社会面治安防控网络有机结合,形成联动机制和快速反应机制,推进全市文物安全工作持续发展。
(二)有机融合,不断促进文物科学利用。文物利用坚持以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出发点与落脚点,坚持为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和惠及民生服务,坚持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经济提质增效升级服务,坚持为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服务,坚持为扩大滁州在省内外的文化影响力服务。
1.促进文物保护与城乡建设相融合。按照“多规合一”要求,将文物保护规划相关内容纳入城乡建设规划,防止建设性破坏。发挥文物资源在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的文化传承作用,以滁州市申报历史文化名城为契机,着力加强“打造遵阳街、金刚巷、北大街历史文化街区”中文物保护与利用工作,进一步丰富城市文化内涵,使滁州老城成为历史底蕴厚重、时代特色鲜明的人文空间。积极推动以文物保护利用带动和促进精准扶贫。
2.促进文物保护与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相融合。主动对接“一带一路”战略,推动“文化遗产看安徽”工程建设。建成具有滁州特色的博物馆体系,成为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支撑。推动博物馆由数量增长向质量提升转变,推进馆藏资源和陈列展览的共享与交流,提高藏品利用率,推动文物“活”起来。以滁州市博物馆和全椒县博物馆新馆建设为契机,积极探索智慧博物馆体系建设的方法路子。强化博物馆免费开放绩效评估和管理运行,不断完善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功能,扩大公共文化服务覆盖面。更好发挥各级各类对外开放文物保护单位的公益属性,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
3.促进文物保护与旅游产业发展相融合。以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为支撑,创新发展文化旅游、红色旅游和传统村落休闲度假旅游线路,在保护的前提下,合理适度利用好文物资源,促进文物保护与旅游开发融合发展。文物、旅游等部门要在科学核定文物景区游客承载量、改善接待基础设施、提高接待保障水平、提升旅游品质等方面下功夫,切实把我市文物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和发展优势。推动旅游业发展要坚持文物资源的公益属性,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不得转让、抵押;国有文物保护单位不得作为企业资产经营,其管理机构不得交由企业管理。
4.促进文物保护与文化产业发展相融合。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推动文化创意产品研发的政策措施,将文博创意产业作为拉动我市文化产业增加值的重要推手抓好抓实。各县(市、区)政府要将大力发展文博创意产业作为“十三五”文化产业和文物事业的重要内容,从人财物各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各级文物及相关部门要选择一批不同类型的国有文博单位开展试点示范,在完成好公益服务职能、确保文物资源保护传承、做强主业的前提下,深度发掘资源特色,与社会力量深度合作,形成特色品牌,增强竞争优势,取得经验,及时宣传推广。
(三)综合施策,大力提升文物管理水平。文物管理要牢固树立文物保护法治思维,落实各级政府的守土责任,落实各级政府职能部门文物保护职责,落实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落实文物保护“五纳入”(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财政预算、纳入体制改革、纳入各级政府领导责任制),落实“四个统筹协调”(文物保护与文物利用的统筹协调、文物保护与城乡建设的统筹协调、文物保护与经济发展的统筹协调、文物保护与民生改善的统筹协调)。
1.牢固树立文物法治思维。加大文物法规体系建设,制定出台相关文物保护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各级政府要牢固树立法治思维,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使文物保护与合理适度利用始终运行在法治化轨道。各级政府、文物管理部门及有行政执法权的文博单位要建立完善文物工作重大事项法律咨询制度,切实做到依法行政。
2.不断激发科技创新动力。依托文物保护技术创新平台,推进智慧博物馆和文物保护装备产业化发展,为全市创新驱动发挥示范作用。充分运用“互联网+中华文明”行动项目,促进文物保护新技术、文博创意新产品、文化产业新业态和文物保护利用与传播弘扬新模式的发展。推动文物资源融入大数据时代和信息社会,力争成为我市文物事业以至经济社会跨越发展的又一后发优势。
3.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按照国家文物局“金鼎工程”实施计划,提高文博单位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比例,大力培养我市紧缺文物保护技术人才、文物管理人才、文化产业经营人才。文物、教育等部门要加强合作,在中小学校基础教育阶段加大文化遗产保护通识教育比重。依托重点文博单位打造开放式共享型培训基地、技能型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着力打造发展创新平台。支持和推动文物保护传统技艺传承。完善扶持引导机制,大力促进文博队伍整体素质提高。
4.着力深化对外交流合作。大力实施“走出去”战略,扩大与市内外组织及相关机构在文物保护、管理、研究、利用等领域的全方位、多层次交流合作。办好一批弘扬滁州优秀传统文化、讲述朱元璋故里故事、展示琅琊山石刻及碑刻艺术魅力等的文物展,体现魅力滁州、美丽滁州的良好形象。借助全市博物馆等文化博览平台,以文物展示等形式,展现滁州的历史文化底蕴和保护成果。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文物保护责任体系。各级政府要将文物保护作为领导班子考核的重要内容,结合各地实际完善考核指标体系,增加文物工作在政绩考核中的权重。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文物保护意识,强化文物保护责任,把法定文物保护职责列入地方政府责任清单,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文物保护主体责任,每年至少对文物工作做一次调研,开一次会议,解决文物保护的突出问题,对重大文物违法案件查处要亲自过问。逐级分解落实文物保护责任、传导文物保护压力,加大督查力度,切实做到守土尽责。各级人民政府是文物保护的具体实施单位,要进一步明确文物主管部门及其职责,进一步强化文物行政部门的机构、队伍、权责和责任评估。各级政府要加大文物违法案件特别是法人违法案件的追责力度,建立文物保护责任终身追究制,对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不论是否调离、提拔或者退休,都必须严肃追责。牢牢守住文物保护寸土不让、寸步不退的底线。
(二)落实文物专项经费保障。各县(市、区)要着眼“十三五”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切实加大文物保护投入力度,将文物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将国有尚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纳入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范畴,统筹文物资金支持馆藏文物预防性保护项目和国有博物馆文物征集工作,确保文物保护资金落实到位。用于文物保护的财政拨款随着财政收入增长而增加,特别要落实保障文物安全的业余文物保护员等费用,保证文物保护的基本需要。要增强文物保护专项资金导向性,进一步规范资金管理,加强经费绩效管理和监督审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积极探索建立完善文物保护补偿办法,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不断拓宽社会资金进入文物保护利用领域的渠道,支持设立公益性文物保护工作,逐步形成文物保护投入多元化机制。
(三)优化文物工作政策环境。逐步探索将涉及文物犯罪、文物行政违法特别是法人违法案件的单位及个人信息,纳入市县级公共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和发布查询平台建设运行体系,使破坏文物、妨碍文物保护的单位及个人留下不良信用记录,进一步增强震慑力。县(市、区)文物部门要借助信用评价工具,在行业准入、评先创优等领域把好关。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文博创意产品研发纳入文化产业投融资服务体系支持范围,允许国有文博单位探索合理的收益分配机制,吸引社会力量参与研发、生产和经营。全面探索现代博物馆运行管理的方法路子,加快构建现代博物馆治理体系和科学、规范、高效的博物馆运行机制。深入推进文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优化文物资源配置,更好地聚焦人员和技术,提高文物保护利用水平,扩大滁州文物工作影响力。
(四)筑牢文物工作社会基础。推动文物工作融入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提高文物保护社会参与程度。进一步发展壮大博物馆志愿者队伍,在条件成熟的地方建立文物保护志愿服务队伍,聘任一批文物违法社会监督员。推进文化遗产法律宣传和传播能力提升,在依托报刊、电视等传统媒体和文化遗产日等重要节日开展宣传的同时,充分借助和融入“互联网+中华文明”行动计划,创新传播弘扬形式,提高传播弘扬效果,为全市文物事业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