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文物所转发安徽省文物局转发国家文物局关于部署展开“文物法人违法案件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文物管理部门:
现将安徽省文物局转发国家文物局《关于部署开展“文物法人违法案件专项行动(2016-2018年)”的通知》(皖文物保函【2016】30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迅速认真贯彻执行。各级文物管理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有针对性的制定工作计划,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提升文物管理工作法制化水平。
滁州市文物所
2016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