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滁州市城市形象,展示滁州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丰富滁州市民的文化生活,更好地做好滁州市博物馆陈列布展工作,充实和丰富博物馆文物藏品,使散存各地、各单位及个人手中的历史文物,尤其是近现代的各类文物得到有效保护和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诚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各类文物、藏品和史料。
一、征集范围
(一)古代史类
1、滁州境内发现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包括石器、玉器、陶瓷器、青铜器等)。
2、反映滁州地区历史文化及人物掌故的碑、志、牌匾及资料。
3、有较高艺术价值的传世文物,包括历代名人字画(含滁州地区历代乡贤书画家代表作品)、陶瓷器、玉器、家具、古籍善本、碑帖等。
4、历代铜、玉、竹、木、牙、角、漆器等工艺制品,重点征集能反映中国手工艺水平的各类精品。
(二)民俗类
1、反映滁州境内百姓在仕、农、工、商、衣、食、住、行、婚、丧、喜、庆等方面的民俗文物。
2、滁州各时期存世较少,濒将退出使用的生产工具和生活用具,特别是与近现代滁州地区的手工艺品、土特产品等相关的生产工具和生活用具。
3、反映滁州本地的物品、老照片、资料、影像资料。
4、反映本地区历代名人的文物、实物及资料。
5、反映近现代民族工商业发展史的文物资料。
6、反映滁州本地的各种旧影像、音响资料。
7、我市天宫画、凤画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艺术品、服装、道具、戏联、脸谱、工具、文字、图片、影音等。
(三)革命史类
反映滁州近现代革命斗争史的文物、实物及图片资料。
(四)当代史类
解放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滁州经济社会发展历程中的重要资料及其它反映滁州历史、文化的文物及资料。
(五)标本、古生物化石类
能反映滁州本地特色的动植物及矿石标本,各种古生物化石,包括海洋及陆地的古生物化石。
二、征集方式
(一)捐赠。接受个人、单位捐赠,由市博物馆颁发《捐赠证书》或《收藏证书》,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奖励。
(二)暂存。民间收藏者不愿出售和捐赠的文物藏品,博物馆展出又十分需要,在其自愿的基础上,采用适当支付一定费用,所有权不变的借展方式暂存。
(三)购买。私人和非管辖系统单位(文物商店、拍卖市场、旧货市场)出售的文物、藏品,可按相关规范和程序购买。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五)复制或仿制。对以本条第(一)至(四)项方式无法获得的文物,可借助现代科技手段进行复制或仿制。
三、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开始征集。
四、征集办法
见《滁州市博物馆文物藏品征集工作管理办法》
五、联系人、电话、地址
联系人及电话:张先生 18905500255
陈女士 1805500581 办公号码:0550-3032741
联系地址:滁州市龙蟠大道政务中心西南侧滁州市博物馆
邮编:239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