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文物局转发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文物保护有关情况自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皖文物保函〔2015〕520号
安徽省文物局转发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文物保护有关情况自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市、省直管县文物局(处、所):
现将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文物保护有关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文物保函〔2015〕282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迅速转发至所辖各县(市、区)文物管理部门,按照《通知》要求,对2014年1月至今发生的法人违法情况、文物犯罪情况、不可移动文物消失情况、火灾雷击隐患及整改情况、政府文物保护责任追究情况等5个方面进行认真自查,如实报送自查报告和相关材料,务必于7月7日前由各市文物管理部门汇总后报送我局文物保护处(纸质和电子稿各1份)。
联系人:谈建农
电话:0551—62840960
邮箱:609965091@qq.com
安徽省文物局
2015年6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