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教〔2014〕207号
有关市、县财政局,文化文物行政管理部门:
为切实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安徽省财政监督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2014年度省级财政监督检查计划,经研究,决定对2013年度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现将监督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获得2013年度中央及省级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补助资金的博物馆、纪念馆。
二、检查内容
(一)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检查各地是否按照中央和省级有关规定要求,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的各个环节是否严格执行现行制度,做到科学化管理。
(二)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专项资金是否用于免费开放项目支出,是否符合专项资金补助范围,专款专用,有无被截留、挤占、挪用或者用于平衡本级预算等;是否及时足额拨付资金;是否继续安排博物馆、纪念馆原有基本支出、项目支出。
(三)免费开放情况。是否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共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 (文物博发〔2010〕8号)要求,落实到位免费开放具体举措;是否及时准确公示各项措施制度;是否实施观众安全检查、流量控制以及安全保卫工作机构设置和安保人员配备;安防设施达标建设、安防设施运行、规章制度建设、领导带班制度是否达到免费开放工作要求等;陈列展示是否达到有关要求,是否组织临时展览,是否开展展览讲座下基层、馆际交流与合作等活动;馆容馆貌及讲解等硬软件是否符合要求。
民办博物馆重点检查是否免费开放;专项资金是否及时足额拨付;是否专项用于提升公共服务能力,专款专用等。
三、检查方式
此次检查,采取市县自查与省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分阶段组织实施。
(一)市县自查阶段(3月10日-3月21日)。市、县(区)财政部门、文化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检查内容,认真组织做好自查工作,形成书面检查报告(主要包括:自查基本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整改相关措施等)。
(二)重点抽查阶段(3月24日-3月31日)。省财政厅、省文物局将联合社会中介机构组成监督检查小组,采取实地调研、查阅资料等方式重点抽查部分市、县(区)。
四、检查处理依据和处理原则
(一)检查处理主要文件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安徽省财政监督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中央补助地方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财教〔2013〕97号)等相关文件规定。
(二)检查处理原则。检查结束后,对查出的有关问题,省财政厅将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1.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等违反财经纪律行为,将追回专项资金,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对查出重大违法违纪问题,将根据《财政监督检查案件移送办法》 (财政部令第53号)的要求,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市、县(区)财政、文化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撰写书面检查报告,于2013年3月21日前上报省财政厅、省文物局。
(二)检查人员在检查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安徽省财政监督条例》以及《财政检查工作办法》等规定,认真细致,实事求是,坚持原则,严格执法,廉洁奉公。
(三)被检查单位要积极配合,做好相关资料准备工作,确保提供材料的真实性。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省财政厅教科文处牛阵,0551 - 65195009;
省文物局办公室张颍,0551 - 62827475。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文物局
201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