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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加强保护传承,让文物“活”起来
来源:滁州网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7-12-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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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在我市文物、文化工作者中掀起了学习的热潮。大家纷纷表示,要把十九大精神落实到文物保护、文化建设工作中,加倍努力,立足当下,为我市的文物保护和文化遗产传承作出应有的贡献。

市文广新局文物管理科科长周海利:

下决心和力度保护文物传承文化

滁州有着上千年的历史,文化底蕴深厚,文物遗存丰富。目前,全市共有文物保护单位128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3处,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8处,市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97处。记者了解到,《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颁布实施,填补了我市文物工作在地方性法规建设方面的空白。文物是中华民族的精神标识,具有较高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是全体人民的珍贵财富。让文物“活”起来可以坚定文化自信,体现城市精神,并向市民展示城市风采。

谈及对“加强文物的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学习贯彻,周海利告诉记者,“作为文物工作者,要在守护文物安全底线的前提下,对其加以充分利用,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当前,我市文物保护利用的主要工作是利用媒体加强宣传文物保护知识,提高市民认知度;做好申报历史文化名城规划和文物保护工程方案,推动琅琊山摩崖石刻及碑刻、章益吴棠故居修缮保护、朱家小楼修缮保护、上水关广惠桥修缮保护等工程;定期到各县市区检查文物安全消防情况,确保文物工作‘零事故’等。”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与保护利用文物工作相互结合,有机统一。“下一步,将逐步申请健全文物工作编制体制建设,并借助历史文化名城申报契机,整理完善文物资料,加强研究,向市民展示滁州作为千年古城的特有魅力。”周海利表示在接下来的工作中,要以更大的决心和力度保护、传承好文物和文化遗产。

市博物馆馆长、文物所所长张辉:

把文物保护和文化遗产传承做得更好

滁州市博物馆与滁州市文物所合署办公,承担着滁州市地上、地下文物的保护、管理、研究、展示工作及对市民进行宣传教育的功能。加强文物保护和利用对于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留存城乡古韵,彰显地域特色,发展文化产业和旅游业,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有着积极的推动意义。

“十九大报告关于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重要论述,充分体现了党中央的高度重视,同时也为我们的工作指明了方向,增添了动力。”张辉激动地表示,为保障落实报告中的重要指示,我市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具体表现在拓展社会力量,积极推进志愿者服务;在文化遗产日(每年6月10日)和国际博物馆日(每年5月18日)等一些重要节点,向社会加强宣传力度;加强文保单位的保护修复工作等。张辉说,未来将更好地利用市博物馆平台,提高举办展览的规模和次数,提升服务水平,让更多市民了解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传承,培养他们的兴趣,传承发扬中华民族精神。同时,还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行动自觉,力争把我市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做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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