笄,是中国古代不分男女的一种常用发饰。《说文解字》释其为“簪也,从竹”。《仪礼·士冠礼》记载:“皮弁笄,爵弁笄。”汉代郑玄注曰:“笄,今之簪。”可见笄是一种簪发工具,先秦时期称为笄,后来逐渐改称为簪。
汉角笄·滁州博物馆馆藏
华夏民族向来将头发看作是受之于父母而不能损伤的东西,因而极为重视发型与头饰。我国早期的发型以束发盘髻和辫发盘髻为主,两种发髻都要用笄才能约束做成。清代汪汲说:“妇人束发为髻,自燧人氏始,实无物系缚。至女娲氏以羊毛为绳子,向后系之,以荆梭及竹为笄,用贯其髻发。”
女娲是否真的使用笄来盘发,我们无从考证。但是早在新石器时代出现了笄。如河北磁山遗址出土了尖头圆箸状和柳叶状两种形式的笄,均以骨制成,距今已有七八千年的历史了。仰韶文化时期,笄大量被发现,西安半坡遗址、山东大汶口遗址都出土了不少骨笄、石笄、陶笄、玉笄。到了商代,笄的数量众多且品种更加丰富。仅在殷墟妇好墓中就出土了精美玉笄28件、雕花骨笄499件。一个人拥有这么多的笄,想必发髻的梳理是极复杂和讲究的,同时也可以推测当时的笄已不仅是实用,而是有了更多的用途。
汉角笄·滁州博物馆馆藏
全国各地出土的发笄式样众多,从质料上来分有石笄、竹笄、玉笄、骨笄、木笄、铜笄、象牙笄等。其中木笄、竹笄由于易腐数量较少,其他的都有一定数量的发现,以骨笄最多。不同质料的笄有不同的使用场合,可概括分为吉笄和恶笄。
吉笄,也叫做象笄,是妇人在行吉礼时所用,长一尺二寸,一般吉笄的首部有装饰。吉笄的使用也有尊卑之分,位尊者用玉,位卑者则用骨。《仪礼·丧服》:“吉笄者,象笄也。”又:“吉笄尺二寸。”唐代贾公彦疏:“吉时,大夫与妻用象,天子、诸侯之后、夫人用玉为笄。”唐代孔颖达疏曰:“古时男子首有吉冠,则女首有吉笄,是明男女首饰之异。故云男子冠而妇人笄。”
恶笄,也称“斋笄”,是妇女在服丧时所用的发簪。礼制出商周,多用桑木、榛木、理木等材料制成,使用时和丧服配用。《礼记·丧服小记》:“齐衰恶笄以终丧。”汉代郑玄注:“齐音咨,又作斋笄。”《仪记·士丧礼》:“女子适人者,为其父母,为舅姑,恶笄首。”根据使用者的身份,恶笄又可分为如下几种:
箭笄是未出嫁女子为父服丧时所戴,以篆竹制成,长一尺,所用时间为三年。《礼记·丧服小记》:“箭笄终丧三年。”清代翟灏的《通俗编》记载:“古丧制,妇人笄,用祭竹,曰箭笄。”这种箭笄在考古发掘中也有发现,1978年湖北襄阳擂鼓台1号汉墓出土有箭笄实物,长16厘米,略残,是由数根竹针合成一股,然后在顶端套上一个尖形角质的笄帽。
栉笄也称“榛笄”,是未嫁女子为母服丧时所戴。以白理木制成,笄首镂刻雕饰,有齿数枚,如梳篦,因而称为“栉笄”。《仪礼·士丧礼》也有:“笄有首者,恶笄之有首也。恶笄者,栉笄也。”汉代郑玄注:“栉笄者,以栉之木为笄,或曰榛笄。有首者,若今时刻镂摘头矣。”
髻笄为男子居丧时所用的发笄。用桑木制成,形制比一般的笄要长。《仪礼·士丧礼》:“笄用桑,长四寸,缓中。”汉代郑玄注:“桑之为言丧也。用为笄,取其名也。长四寸,不冠故也。缓笄之中央,以安发。”五代后唐马缟在《古今中华注》记载:“居丧以桑木为笄。表变孝也,皆长尺有二寸。”这种发笄为两头宽阔而中间狭窄,以便插于发中牢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