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博物馆藏品入藏标准和征集工作流程
滁州市博物馆藏品入藏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博物馆管理办法》和《博物馆条例》,结合滁州市博物馆实际制定本标准,以下文物可作为藏品入藏我馆:
1、考古发掘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出土文物和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构件;
2、合法征集或捐赠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传世文物和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
3、合法征集或捐赠的历史上各时代重要的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等;
4、合法征集或捐赠的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代现代重要实物;
5、合法征集或捐赠的反映滁州历史、文化、艺术价值的民俗文物;
6、考古发掘或合法征集以及捐赠的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
7、公安部门移交的文物;
8、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规定的可以作为藏品的其他文物。
